2015年11月5日 星期四

創立投資公司之利潤分配


前言: 利潤分配是個敏感的話題,許多創業團隊因理想而結合,卻沒有把這個問題談清楚;在攜手克服無數困難,終於迎來曙光之際,卻因利潤分配開始互相猜忌,心懷怨恨,最後不歡而散,這是十分可惜的事。
然而,透過團隊成員間充分的溝通與討論,並設計出一套大家都可以接受的利潤分配機制,或許可以避免上述問題。以下透過案例,建議,試算及結論四部份概略說明:
案例:
高手T接受富人F合作邀約,富人F同意由比較理性且有責任感的高手T主導公司,雙方初步決定成立股份有限公司,並由高手T擔任董事長組織董事會,富人F同意認購無表決權特別股,使得高手T與富人F分別持有51%49%的投票權。詳細情形如下:
 
高手T
富人F
合計
普通股
1020000
980000
2000000
特別股(無表決權)
0
1500000
1500000
股權比例
51%
49%
100%
合計
1020000
2480000
3500000
單位:新台幣()
但是富人F心裡還是有一點疙瘩:七成的資金都是我出的,公司卻由高手T主導,憑什麼要讓高手T拿我的錢去冒險? 在這種情況下,富人F與高手T應該如何進一步透過協商損益分配機制協商。
建議:
針對富人F的憂慮,我們可以考慮進一步將富人F持有的無表決權特別股加上利潤分配條件。例如,我們可以考慮採[優先定率累積部分參加特別股]
1.    [優先]指該特別股之盈餘分配權利優先於普通股。
2.    [定率]指該特別股之股利計算採固定之比率,即以投資金額乘以固定比率。
3.    [累積]指指公司無盈餘時所積欠的特別股股利,應於有盈餘年度補足之特別股。
4.    [部分參加]指當普通股股利率超過特別股股利率時,特別股可以參與分配至一定股利率之特別股。


試算:
假設富人F高手T約定特別股股利率6%,最多至15%;當年度稅後淨利彌補累積虧損,提列法定盈餘公積,支付累積特別股股利後,可分配利潤為NTD 1,000,000,利潤分配試算如下:
1.    試算平均股利率 = 可分配利潤 / 資本總額= NT$ 1,000,000 / 3,500,000= 28.5714%
2.    因為平均股利率(28.5714%)>特別股參與上限(15%),所以當年度特別股股利率為15%
3.    計算特別股股利 = 特別股金額 * 特別股股利率=1,500,000*15%=225,000
4.    計算普通股可分配利潤= 可分配利潤為 – 特別股股利= NTD 1,000,000 -225,000=775,000
5.    計算各股東可分配之普通股股利 = 普通股可分配利潤 * 持股比例。
a)      高手T: 775,000*51%=395,250
b)      富人F: 775,000*49%=379,750
淨利100萬分配表
 
高手T
富人F
合計
普通股股利
395250
379750
775000
特別股股利
0
225000
225000
股權比例
51%
49%
100%
合計
395250
604750
1000000
單位:新台幣()
利用此模式運算下面各種淨利(-300600),高手T與富人F分別的獲利表:

結論: 從上圖中我們可以發現這個利益分配機制有以下效果
1.    富人F的風險投資會取得適當回報。
2.    富人F的特別股享有保障的股利,無論公司盈虧,每年皆享有至少6%的投資報酬率。
3.    富人F的特別股視情況最高可享有15%的投資報酬率,即可能額外享有9%(=15%-6%)的利潤分配權。
4.    強化高手T經營動機。因為公司經營不善,每年仍須負擔特別股股利,且逐年累積,侵蝕普通股東利益。所以高手T身為普通股股東,應盡力好好經營公司。
5.    若公司經營良好,特別股利有上限,剩餘的利潤仍屬普通股所有。
備註:
1.    特別股設計在外國已經行之有年,但除了考慮產業特性,財務預測,市場利率等物質條件,尚須考慮團隊成員期望,士氣等主觀感受。


2.    此外,還需周密考慮所有可能發生的公司獲利狀況,並與創業夥伴充分溝通,如此才能設計出一套讓團隊成員都覺得公平合理且可行的方案,讓大家有充分動機共同為公司努力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